用心经营,诚信服务
私隐政策

为方便客户获得合适的产品和服务,金联证劵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会利用客户的资料,为客户提供最佳之服务。然而,我们亦明白到客户对於其个人资料的使用非常关注。因此,本公司订立了以下守则,决志承诺对客户的资料保密:

  • 无论任何时候,个人名义的客户均需要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资料」),以作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下之用途。有关客户的资料(或其他资料)可能用於以下用途:
    • 向客户提供之服务及设施之日常运作;
    • 进行信贷审查;
    • 协助其他机构进行信贷审查;
    •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 设计供客户使用之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
    • 向客户推广金融服务及相关产品;
    • 厘定拖欠客户或客户拖欠之债务金额;
    • 根据任何法例或规例之规定,符合作出披露之要求; 及
    • 与任何前述部份有关之任何用途。
  • 本公司持有之客户有关的资料(及其他资料)将会保密,但本公司可向以下人士披露所有资料(及其他资料),而客户同意披露所有资料(及其他资料) 亦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丶产品及资料之条件:
    • 任何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其业务运作之行政丶信贷资料丶债务追讨丶电讯丶电脑丶缴款或其他服务之高级职员丶雇员丶代理丶承包商或第三者;
    • 客户已有或拟与之进行交易之任何金融机构;
    • 监管当局及其他有关政府机构;
    • 任何有责任为本公司保密之其他人士,包括本公司以内承诺保持此等资料机密之公司。
    • 本公司内公司之间对客户之资料使用,须依据严格之内部安全标准丶保密政策及适用法律。
    • 我们约束雇员完全遵守该等标准丶政策及法律。
    • 除为了进行业务丶遵守适用法律丶保护免受欺诈或作出我们认为可能符合客户利益之产品及服务优惠外,我们不会将有关客户的资料分发予其他公司。我们亦可依据适用法律向监管当局及执法人员提供资料。
    • 我们订立了极高标准,以保护客户的资料免受未经授权之更改或破坏。
  • 本公司可依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进行以下活动:
    • 信贷审查;
    • 资料(或其他资料)核对; 或
    • 提出或核对资料(或其他资料),该等资料可能用於在任何时候采取对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不利的行动;
    • 将此等资料(或其他资料)转往香港以外任何地方(不论在香港以外处理丶持有或使用此等资料(或其他资料))。
  • 本公司拟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为此我们须取得客户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客户注意:
    • 本公司不时持有的客户的姓名丶联络详情丶产品及服务投资组合信息丶交易模式及行为丶财务背景及统计资料可由本公司用於直接促销;
    • 以下服务及产品的类别可作推广:
      • 证券丶期货丶外汇丶基金/单位信托丶债券丶衍生产品丶保险丶强积金丶商品丶贵金属丶投资丶资产管理丶投资移民及相关服务和产品;
      • 有关上文(i)段所述促销标的类别的奖赏丶年资奖励或优惠计划 ;
      • 由本公司集团的联营夥伴提供有关上文第(i)及(ii) 段所述促销标的类别的服务和产品(有关服务和产品(视属何情况而定)的申请表格上会提供该等联营夥伴的名称;
    • 如客户不希望本公司使用或提供客户的资料作上述直接促销用途,阁下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行使阁下拒绝参与直销活动的权利。
  • 根据及依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款,每位客户均有权:
    • 检查本公司是否持有有关客户之资料,及是否有权使用此等资料;
    • 要求本公司更改有关客户之任何错误资料; 及
    • 确定本公司有关资料之政策及做法,以及获知本公司持有有关客户之个人资料种类。
  • 客户如欲查询资料或更正资料或查询有关政策和应用范围以及私人资料的种类等资料,请随时致函: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33号诚信大厦18楼1805-6室 金联证劵合规部收。
  • 依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款,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索取查阅之申请收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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